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虚假身份骗款3.5万元维权成功

待业人员遭虚假身份骗款3.5万元维权成功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身份骗款3.5万元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添加其QQ,谎称可提供高薪工作需先缴纳保证金。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信息虚假且无法联系上所谓招聘负责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身份诈骗款项,要求公司返还;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未参与诈骗行为,且款项转账至第三方账户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QQ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被冒充公司名义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且平台信息调取显示该招聘链接与公司官方渠道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通过伪造公司信息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对招聘渠道的审核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审核用工信息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渠道真实性负责,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求职者需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避免通过短信链接进行资金往来;发现被骗应立即留存证据并同步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