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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银行骗员工贷款保证金

【标题】企业主冒充银行骗员工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因公司业务需要接触贷款征信流程,后被企业主李某以虚构的贷款项目欺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化名)通过电商平台接触张某某,声称公司有贷款保证金业务可获取高额返利。王某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伪造资质,通过线下街面发放二维码收款,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贷款征信保证金。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后,被要求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验证身份,后发现该平台为虚构的虚拟币通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等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该业务属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行为性质及公司责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王某的通话记录,核实其通过电商平台被诱导操作的全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建立劳动关系,且承认王某使用虚假公司印章。仲裁员现场演示虚拟币通道诈骗特征,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支付的贷款征信保证金2.8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未履行告知义务需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以高收益为诱饵的二维码收款骗局,建议企业建立员工对外业务审批制度,员工应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