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投资老师索费遭骗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老师索费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项目,因要求缴纳保证金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李某某相识。李某某自称是该公司投资顾问,以'医疗养老项目收益稳定'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约3.5万元作为投资保证金。后因平台提现功能异常、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无法核实李某某身份真实性,且已履行平台审核职责,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属于个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仅提供平台入驻协议,无法说明李某某具体职责范围。仲裁员现场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虚假宣传行为存在监管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的70%即2.45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尽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经营者欺诈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进行。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