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

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

【标题】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因征信修复问题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并伪造公检法人员视频制造紧迫感。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后发现系诈骗,报警处理时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则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且已配合警方冻结相关账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以及虚拟币通道交易是否属于公司业务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发送诈骗信息。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未能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利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认定公司需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制度;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防范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