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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贷款骗局致3.5万元损失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骗局致3.5万元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贷款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经理',对方以'低门槛贷款'为诱饵,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平台办理贷款征信。期间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用于刷流水,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失联。张某某随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未能冻结相关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及企业主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追偿;企业主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公示风险提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经理'的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界面截图。企业主提出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涉及关联企业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平台管理失职,判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遭遇贷款骗局应立即留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方需完善风控机制,对异常资金流向建立实时监控系统,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