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诈骗行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部门主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系统故障需支付保证金为由,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下载伪造的理赔APP并提供信用卡信息。在连续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监控视频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利用其公司内部信息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实际雇佣关系,且未授权任何理赔流程,拒绝承担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短信记录、APP下载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使用公司内部称呼和业务术语。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李某掌握的内部信息来源,仲裁庭遂要求其限期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李某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判令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返还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3条(单位未履行风险防控义务的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伪装,涉及金额较大时应留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内部信息保护,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风险。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切勿自行私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