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务员诱导扫码诈骗学生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公务员诱导扫码诈骗学生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带货时,被主播以'政府补贴中奖'为由诱导点击二维码。对方伪装成公职人员通过短信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声称需支付3000元手续费才能领取约3.5万元奖品。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后,发现所谓'中奖'系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需全额退赔;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仅提供平台服务,且收款账户非其所有。双方对诈骗手段与公司责任的关联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截图、短信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及网站虚假信息截屏。公司反驳称账户信息无法核实,且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未发现其有效监管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虚假中奖信息未及时制止,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判决退还张某某2.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直播平台需强化对营销话术的审核,消费者应警惕'中奖需手续费'等话术陷阱。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平台在交易中应建立更严格的收款账户验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