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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平台冒充客服骗3.5万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平台冒充客服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流程异常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面试后被要求先垫付3000元培训费。次日,公司财务人员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元至张某某账户,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李某以'总部新政策'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垫付1万元'保证金',并承诺返佣。5月10日,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1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所谓'返佣'承诺为虚构,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了内部财务制度文件。经核实,公司曾多次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拆分操作,但未对员工进行风险提示。仲裁员组织双方对'返佣'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质证,确认系公司内部人员虚构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80%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查验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员工转账行为建立合规指引。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