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投资平台诈骗案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后遭遇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理财'职位,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要求其下载虚假投资APP。张某某按指示注册账户并转入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账户被冻结,遂报警并申请仲裁。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员工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客服人员,通过伪造文件诱导张某某投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内部渠道'事实,诱导其向虚假平台转账;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平台为第三方,且张某某未按流程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方多次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文件。公司未能提供平台资质证明及用户协议,且招聘平台存在虚假宣传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平台资质、伪造文件等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核合作平台资质,避免成为诈骗帮凶;投资者需核实平台备案信息,警惕高收益骗局,及时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