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婚恋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婚恋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课程。期间通过微信添加客服人员,后对方谎称其贷款审批通过,以需配合调查为由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要求将款项转入虚拟币交易通道。张某某未察觉异常,在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被骗,立即通过平台保存聊天记录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客服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具体交易属用户自主行为,且未发现异常操作痕迹。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客服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保存的屏幕共享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双方就虚拟币通道安全性及平台审核义务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平台账号的实名认证及异常行为监控义务,判令退还课程费用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第1198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交易安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
【分析启示】平台应加强账号管理与风险提示,用户需提高对虚拟币交易的警惕。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官方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