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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账号,对方谎称是贷款专员,以可提供高回报理财项目为诱饵,诱导其通过二维码收款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伪造紧急止付文件,最终骗取约3.5万元投资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并伪造投资项目,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涉案账号为其员工,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虚拟币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使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对账号异常使用情况作出不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文件骗取资金的行为,裁定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原则,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关于证据规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社交平台冒充金融人员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投资前应确认项目合法性,避免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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