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客服冒充索要信息骗款3.5万
【标题】企业主遭客服冒充索要信息骗款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需缴纳培训费用。对方以客服人员身份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公司印章,谎称可操作考试包过服务。张某某通过短信沟通后,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短信发送号码无法溯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未与张某某建立业务关系,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不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通过分析短信内容与公司业务范围的矛盾点,结合支付记录确认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冒充客服人员骗取企业主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赔偿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0条电子数据证据采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提高对公账户转账风险防范意识,核实对方身份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