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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被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遇到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稳赚不赔'为噱头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1.2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后被要求脱离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李某伪造网站截图伪造投资进度,诱导张某某继续转账约2.3万元。当张某某发现被骗时,李某已通过多层账户将资金转出,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公司未履行监管责任;公司抗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伪造网站截图,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承认平台存在异常交易记录。针对资金转移问题,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理财陷阱,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平台方应加强用户教育,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