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培训机构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微信好友。对方以招聘培训讲师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谎称可协助修复征信、提升投资理财收益。张某某在连续三次支付宝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培训机构,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固定证据导致部分聊天记录丢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骗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辩称系民间借贷纠纷,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的认定及证据充分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部分聊天截图及婚恋平台账号信息,被申请人仅提供虚假招聘广告。仲裁员结合监控视频显示的异常转账行为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存在虚构培训资质的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因未及时报案导致的证据损毁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精准诈骗,发现受骗应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培训机构应规范资质公示,避免利用平台进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