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损失近4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所谓征信修复业务陷入非法集资骗局,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5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征信存在异常可办理修复。对方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的政府文件,引导其下载'某金融管理'APP注册账户。在APP内,工作人员以'教育专项理财'名义推介投资项目,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绑定信用卡支付。张某某先后投入约3.5万元参与所谓'教育基金',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且无任何备案信息,遂向警方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APP截图无法证明诈骗事实,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APP注册界面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等电子证据。公司承认APP存在但否认诈骗意图,提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属于自身过错。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的备案信息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明显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万元,赔偿利息损失5000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征信修复''教育专项理财'等话术陷阱,面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时应保持警惕。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所谓政府合作项目,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案。对于已发生损失,需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