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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骗虚拟币资金被追缴

【标题】冒充领导骗虚拟币资金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话冒充公司高层领导,以学历提升为由诱导员工李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期间谎称有中奖机会,要求李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脱离平台交易,后被监控视频发现异常行为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与公司构成共同诈骗,公司则称仅提供虚拟币交易通道且已尽到审核义务,否认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冒充领导行为,审查转账记录与虚拟币交易明细,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证明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个人承担30%责任,追缴违法所得2.45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应核实身份后再转账;平台需完善风控措施;虚拟币交易存在较高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