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假代购诈骗案员工索赔被支持
【标题】张某某虚假代购诈骗案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购物诈骗被立案调查,案件涉及身份冒充与资金流转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承接代购业务。其使用非本人关联账户收取客户约3.5万元货款,后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客户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公司称该账户为第三方授权使用,但未提供有效证明。张某某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将资金提现并转入上级账户,期间存在多次线下接触记录。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为员工不应承担个人责任,且称账户为授权使用;张某某辩称未实际参与诈骗,仅执行上级指令。客户认为张某某与公司共同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及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通话记录与转账流水,确认张某某多次通过电话诱导客户操作。公司提交的所谓授权文件被鉴定为伪造,张某某承认曾参与线下收款与信息泄露。双方就资金流向与责任划分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账户控制权与诈骗行为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张某某个人承担2万元赔偿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连带赔偿剩余1.5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账户管理机制,员工需对异常业务保持警惕。本案警示:电信诈骗中,账户实际控制人与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客户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