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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现金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现金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股票投资顾问'职位信息,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APP。通过线上沟通及要求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在某商场将3.5万元现金交付给自称客服的李某。后发现该网站已被封停,APP系伪造,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通过虚假身份骗取现金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该行为系商业合作而非诈骗,且已提供'合作协议'作为抗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申请人补充资金流向证据,被申请人对屏幕共享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验网站备案信息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涉案账户已注销且无真实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认定被申请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网络诈骗,但因申请人未提供完整证据链,仅支持追回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发现网站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现金交付等线下操作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