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涉嫌合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的来电,对方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要求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在获取个人信息后,诈骗分子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贷款渠道向其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后立即报警,并向仲裁机构申请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身份进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笔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贷款审批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公司注册资料及员工名单,未能证明转账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实施诈骗的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投资款,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处理规则;《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遭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反诈审核,投资者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