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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冒充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教育机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老师'身份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学历提升项目。经多次线上沟通后,李某某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公司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承诺可快速办理学历认证。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公司以'平台信息需调取'为由拖延履约,最终未提供任何服务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约定将款项转入虚拟币通道,因平台信息未同步导致服务未完成,认为属合同纠纷而非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张某某付款路径与公司宣传存在矛盾。针对公司主张的虚拟币通道问题,仲裁员要求其提供平台信息调取证明,但公司无法出示相关证据。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进行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显示公司实际未开展资质认证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教育服务资质实施精准诈骗,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确认合同无效并应返还财产

【分析启示】警惕'投资老师'伪装教育服务骗局,核实机构资质需查验办学许可证。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缴费,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遭遇虚拟币通道诈骗应立即报警,避免陷入资金无法追回困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