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财富增长计划'APP参与投资理财。对方冒充某银行客户经理,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进行信用卡支付,并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及屏幕共享权限。在共享屏幕过程中,张某某被远程操控转账约3.5万元至虚假账户,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费及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用户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提供验证码,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记录及与骗子的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链不完整性及银行流水异常,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投资本金2万元,驳回剩余诉求及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的陌生APP,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