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扫码骗款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扫码骗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缴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政府官方账户,且李某身份信息造假,遂申请平台紧急止付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公示付款须知且无法强制验证对方公职身份,仅承担平台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伪造警徽头像并声称有内部渠道办理业务。公司承认二维码由用户自主生成但否认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账户实名核验义务,判令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刑法》第266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结合平台运营方的审核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用户应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邀约,发现被骗后及时保存证据并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