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申请仲裁

学生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申请仲裁

【标题】学生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申请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谎称系某银行征信部门人员,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缴纳培训费。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及对公账户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征信修复中心',且对方失联。期间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征信修复事实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自行申请的商业服务,且已提供虚假平台截图证明服务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APP截图;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资质,且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伪造平台资质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虚假征信修复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