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账户遭冻结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账户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主营医疗养老业务,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低价保健品为诱饵,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购买商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操作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报警后确认系诈骗行为,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未签订购物合同且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不构成职务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记录及平台冻结通知;公司质疑录音真实性并要求补充证据。仲裁委认定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但结合医疗养老场景特征及冒充领导手段,确认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44条、《刑法》第266条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诱导转账,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务场景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