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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青年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青年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其注销网贷账户、消除贷款征信记录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平台方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配合调查,张某某发现被骗后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平台方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方辩称已尽审核义务,且款项直接转至第三方账户,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方提供账户审核记录,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屏、支付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方以电子证据未公证为由质疑其效力,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庭审中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平台监管责任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行为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固定关键电子证据,仅支持返还2.8万元本金,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待业人员应警惕所谓征信问题诈骗,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