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教育业务。本案系诈骗纠纷,涉及虚假学历提升承诺及虚拟币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自称'教育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学历提升'为由,承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可获高额回报。张某某被诱导下载平台APP并开通信用卡支付功能,先后三次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对方要求共享屏幕查看'政府文件',张某某察觉异常中断沟通。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虚构教育项目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抗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资质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质证明及合同文本。仲裁员前往涉案平台所在地调取信息,确认该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身份、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公职人员'荐股骗局,核实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维权时应重点收集身份伪造证据及资金流向凭证,虚拟币交易更需谨慎。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卡异常交易监控,防止被用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