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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网络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工作期间接到自称是某市公安局的来电,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企业微信与自称'办案民警'的对方沟通,被诱导下载名为'资金监管'的虚假APP。该APP显示需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验证'还款意愿',张某某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求助,公司员工李某某在未核实情况前提供了账户信息,导致张某某向该账户转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分子伪造身份实施的骗局。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协助诈骗应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处理,否认存在管理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申请人提交了与'公检法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承认李某某确曾指导操作。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并与公安机关联动核查,确认资金流向涉及跨境洗钱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员工身份核实义务,需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其余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异常操作预警机制,员工遭遇类似'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停止转账并报警。对公账户不得用于个人非授权的金融交易,发现虚假APP需及时向网信部门举报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