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张某某在微信转账平台缴纳入金保证金。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失联且未履行承诺,平台后台显示资金被快速转至第三方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否认存在还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经核查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且李某某在聊天中使用公司名义进行精准话术诱导,平台方亦未能提供有效风控措施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员工遭遇熟人诈骗需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对员工社交中涉及的公司名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证明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