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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APP诱导充值3.5万元遭拒退

【标题】员工被虚假APP诱导充值3.5万元遭拒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借贷平台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借贷APP进行充值,累计约3.5万元。平台要求其将资金转入非公司官方账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后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提现。张某某发现该APP无正规资质后向公司索赔,公司否认涉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诱导充值构成诈骗;公司称APP为第三方独立运营,与企业无关联,且充值行为属个人风险。双方对账户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平台运营主体证明,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及第三方账户流水,证明公司人员诱导其转账。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账户非公司控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充值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其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运营需严格审查资质,员工应警惕要求脱离官方渠道的交易要求。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留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