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诈骗团伙骗贷后被追缴
【标题】待业人员遭诈骗团伙骗贷后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待业期间被境外诈骗团伙诱导操作网贷业务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网贷APP申请贷款3万元。诈骗团伙以'注销征信'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手续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转账共计2.8万元。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团伙伪造征信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查实该团伙通过线下街面场景诱骗待业人员操作贷款,涉案金额累计达12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平台,自身仅提供推广服务,且已配合警方调查注销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涉案APP后台数据及通话录音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签署的免责协议,且无法说明推广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关联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并赔偿1.2万元利息损失,同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案账户信息协助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需退一赔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陷阱,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对合作平台进行实质性审查,避免因推广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