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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冒充领导骗钱受害者追回损失遭拒

【标题】婚恋中冒充领导骗钱受害者追回损失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可操作贷款征信为由,谎称能帮助张某某获取大额贷款,诱导其通过婚恋平台转账至对公账户。在缴纳约3.5万元所谓'手续费'后,李某以'正在办理'为借口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未及时留存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且款项流向无法核实,主张交易属于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虽提供账户流水证明款项未用于企业经营,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去向。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期间,公司未积极协助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贷款征信'类诈骗,遇要求点击链接或对公账户转账应提高警惕。建议平台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受害者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