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扫码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退休老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从事理财顾问工作。公司以高收益理财产品为诱饵,诱导其进行资金转账操作,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理财顾问岗位招聘信息。面试时,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的面试官王某声称公司有特殊渠道可获取高收益理财项目,承诺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在王某指导下,张某某通过短信接收虚假投资链接,随后在通话中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转账操作。转账后王某失联,公司亦未履行返佣承诺,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利用其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已签署《投资协议》,应自行承担风险。双方对王某是否具有公司授权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王某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进行误导。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无法证明王某的职务权限。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王某身份及业务授权情况,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背景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部分诉求缺乏直接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撤销,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禁止员工以公司名义实施欺诈行为。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