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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借贷纠纷,案由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对方冒充公司高管,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张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虚假APP完成转账操作,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且资金已被快速转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贷款流程,但无法提供与张某某的业务合同及资金流向凭证,承认未核实转账人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行为,但不能解释资金异常流动及虚假APP使用情况,仲裁委要求其补充业务流程说明未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其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诈骗得逞,但张某某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赔偿金额酌减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及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验证对方身份真实性,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金融机构应加强虚拟币交易监管,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核查机制,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