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项目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并要求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在开启屏幕共享后,李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画面,谎称需支付手续费,随后通过虚拟币快速转移资金,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提供贷款审批服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发现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虚构审批流程。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真实交易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虚拟币交易资金3.5万元,并赔偿调查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虚拟币通道风险。平台需履行审核义务,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预警并协助紧急止付。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