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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民事欺诈纠纷,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代购进口保健品为由,要求其先支付3.5万元定金至虚拟币钱包。在要求转账过程中,李某某伪造'安全账户'文件,通过短信发送虚假验证码,诱导张某某使用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期间多次以'平台风控'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人脸识别信息,后发现对方实为该公司离职员工王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且虚拟币交易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提供内部员工管理记录。经核查,王某曾任职该公司客服岗位,其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被认定为职务犯罪。公司虽主张平台交易风险,但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未能解释虚拟币通道的合规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王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民事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必要时申请冻结涉案虚拟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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