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息理财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息理财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被卷入高收益理财骗局,涉及虚假身份冒充投资老师、征信修复骗局及支付宝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招聘信息,应聘时被面试官以'征信修复可提升投资收益'为由诱导。入职后,公司安排'投资老师'李某(化名)通过线下见面方式向其推介'高息理财项目',声称能通过特殊渠道修复征信获得更高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参与投资。后因要求提现时遭遇账户冻结,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理财资质,且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进行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协议,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交易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合同协议、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经调查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金融从业资格证,且公司办公场所存在虚假宣传材料。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交易性质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理财项目、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违规操作征信修复等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非法集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违规承诺,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业务许可证。对于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所谓投资机会,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