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获赔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贷款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电话,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配合调查。诈骗分子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申请贷款,要求刷流水5万元用于'清白'证明。张某某在电商平台完成3笔商品购买后,将4.8万元现金交付给所谓'办案人员',后发现平台为虚假网站且无真实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按流程完成贷款审批,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话记录及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发现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存在多通异常通话。申请方提交了跨境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提供格式化贷款合同。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转与贷款审批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征信材料、虚构贷款审批流程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