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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申请人通过QQ冒充官方客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处理公司培训项目费用时,被自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QQ号8888888添加好友。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资质证书为由,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并伪造网站截图显示证书办理进度。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将款项转至私人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经核查该QQ号与官方平台无关联,且转账操作脱离正规平台交易流程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转账凭证是否能构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流水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电子数据固定及技术鉴定,确认QQ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缺乏直接关联诈骗行为的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1. 公务人员应加强账户安全防护 2. 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 3. 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需双重验证 4. 电子证据应及时固定并公证 5. 涉案金额认定需结合转账凭证与资金流向综合判断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