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陷教育培训退费骗局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陷教育培训退费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该公司以虚假身份和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教育培训退费为由,推荐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课程。该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通过微信诱导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要求转账,最终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正规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否认诈骗指控,质疑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平台宣传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支付平台流水与平台备案信息,认定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侵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教育服务陷阱,关键证据包括支付记录、虚假宣传材料及平台资质证明。维权时应优先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同步收集电子数据并进行公证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