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假金融机构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遭假金融机构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骗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以外的私人账户进行现金转账投资。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假称需通过线下操作完成资金安全确认。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平台规则封停账号,且诈骗行为系李某个人操作,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账号封禁记录及平台用户协议。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明细,最终确认张某某确向私人账户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审核疏漏,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对明显涉嫌诈骗的异常行为应履行合理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介入;用户遭遇类似骗局需第一时间保全证据,通过多方渠道固定转账记录,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