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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中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王某,对方谎称可提供教育培训项目投资机会。王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虚假理财平台,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王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王某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否认诈骗指控。核心争议在于资金交付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及支付凭证,核实王某使用虚假公司印章及伪造资质文件。经司法鉴定确认QQ聊天记录真实性,公司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走访教育培训场所,证实该平台未注册备案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王某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确认双方民事责任划分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建议核实资质证书及平台备案信息,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现金交易防止资金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