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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虚假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称其贷款征信受损需办理修复业务。对方以'专业机构'名义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费用,张某某通过该公司对公账户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无资质且无真实交易记录,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案件处理延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已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且款项用于交易。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服务及转账凭证有效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无资质证明,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服务协议。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脱离平台的虚假交易行为,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影响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返还2.8万元款项,驳回剩余诉求。认定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公司未能证明服务真实性。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关于报案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需核实机构资质,重要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超过报案时效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