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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假退款骗局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假退款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退款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信息时,被客服以'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下载虚假理赔APP。对方谎称系公检法联合行动,要求其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退款流程',并伪造支付记录骗取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金融业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精准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纠纷,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发现公司客服多次使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等虚假机构名称。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及业务真实性证明,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涉案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遇退款难题需警惕精准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现金交付。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报警,保留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