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提现受阻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线教育培训业务员,因直播带货活动与公司产生劳务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要求其将直播带货款项转入所谓'安全账户'以规避平台监管。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信用卡支付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诈骗分子控制,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合同协议,导致款项无法提现。公司称已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存在管理漏洞,诈骗分子利用QQ冒充领导指令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员工擅自脱离平台交易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屏、信用卡支付凭证及直播带货数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QQ账号进行溯源鉴定,确认存在冒充高管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且未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交易对象真实性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28条关于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流向监控机制,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