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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企业主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企业主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征信问题被卷入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offer,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贷款操作。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其征信存在问题需缴纳保证金,诱骗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合计损失约3.5万元。案件发生后该公司账号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产生债务,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界面、虚假公检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员工身份证明及业务合规材料,仲裁员实地调取平台封禁记录确认涉案账号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员工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企业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高收益承诺,核实企业资质及员工身份。遭遇'征信修复''公检法办案'等话术时应保持警惕,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网络交易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