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诈骗案:财务人员冒充官员索要费用被仲裁
【标题】家政服务诈骗案:财务人员冒充官员索要费用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家政服务产生纠纷,公司被指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单提供家政服务。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化名)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平台审核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发现平台系虚构机构且未收到返佣,遂要求退款。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款项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并冒充公职人员构成诈骗;公司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按流程签订协议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数据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及平台,公司仅出示内部财务单据。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行为,但部分转账流程存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款项,但因部分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2.8万元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及时固定微信支付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