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网贷提现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诈骗网贷提现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下载伪造的'企业金融服务APP',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征信注销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网贷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遂报警。经调查,李某实为网络诈骗团伙成员,其冒充领导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领导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与李某无任何关系,且已通过婚恋平台完成身份验证,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则出示了婚恋平台用户注册信息。经核查,李某在平台注册时使用了虚假身份资料,且公司未对李某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30%责任,支持张某某追回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条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身份冒充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求职者需警惕社交平台身份伪装。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止付并保留证据,网络服务提供方也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