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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老人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老人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公检法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其中奖需缴纳税费,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直播带货推广虚假投资项目,利用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非法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称系用户自主交易;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的认定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仲裁员结合直播带货话术、平台用户画像数据及转账时间线,认定存在精准诈骗特征,但未能完全证明公司明知用户身份造假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张某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老年人需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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