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贷款专员诈骗资金被追回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贷款专员诈骗资金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贷款纠纷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及资金转移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贷款广告后,联系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网站,资金被快速转移,李某账号随即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资金;被申请人辩称转账系张某某自愿发起,且无法核实对方身份,拒绝承担返还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转异常及账号封停情况,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依法返还张某某转账资金,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网络贷款骗局,应核实贷款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资金被快速转移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提供平台截图、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