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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庭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伪造银行流水证明所谓'投资安全',并编造需现金交付以确保资金安全的谎言。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本人操作且未参与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双方提供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重点核实是否存在履约能力造假及操作诱导。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交的屏幕共享记录显示存在异常操作指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受害者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资金操作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止付,避免因操作失误扩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